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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心情超差,但有兩則新聞把我從這種低潮的情緒中拉出來。倒不是誰又帶妹開房間、或者是誰無意傷害了前男友,

而是兩則刑事案件。



一則是蕭小姐的毒再犯案件,律師奸巧到拿「憂慮症」來對抗刑罰,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都忍不住大喊「真是一把大賤招!!!」


其二,是最近炒得熱門的「死刑之存廢」。

肇因原自於法務王部長公開宣示「任內不執行死刑」,聲稱「死刑違反憲法」中保障人民的生命權,而不願當雙手沾滿鮮血檜子手,進而狂妄到「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」。引起網友思欲發起「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」的活動,整個聳動到讓我笑開懷,忘了近日心情有多鳥。

於此,氣憤者仍有直接拿起麥克風抗議的白冰冰,她激動地說,不要把她當成是一個帶恨的人,她現在很幸福,但她確實是一個被害者家屬。

一定要給她按個好!!
我也反對將白冰冰的言論標籤化,因為我看見的是一個有資格使用言論表達心聲的社會人。


漂亮!!
一場刑法對上憲法、被害人生命權對上加害人生命權的角力。我期待著大法官釋憲。


但在這之前,司法體系第一線的基層員警,說出了讓我心疼的話:

「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,台灣是法治國家,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,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?「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」。

 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,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,必須捐出薪水,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,對納稅人才公平。

 北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,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,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,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,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,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,已涉及瀆職。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,法務部長不執行,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「免死金牌」,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。」


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放屁等不公平之事早時有所聞,但是司法第一線傳來的聲音提醒我們:加害人是一條命,基警難道就不是人?!


意氣用事者告一段落,我要拉回來,看「死刑的存廢」,

其實,不該淪為權力的鬥爭,而是生命的詰問。



讓我再說一個小小的故事,前面,請容許我剪貼一段引言:

陳進興伏法後,我們學到了什麼? 

陳進興終於伏法了,相信在他死刑執行後,白曉燕案的悲劇也會逐漸平息。然而,我們的社會在付出了數十條人命的代價之後,學到了些什麼?

目前大眾對他認識仍只停留在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;

而事實上,從陳進興種種犯罪行經來看,其實他就是近年來美國犯罪學上最熱門的話題「高危險連續性罪犯」(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,SVP)的典型犯人。 」 
-陳若璋  《第43期女性電子報—時事評析》


1997.04.15 
白曉燕案給我的人生帶來了極大的震憾。那天,我滿懷期待隔天終於可以撇開我爸的「保護管束」跟同學外出,是晚,新聞傳來驚天動地的綁架案,我爸嚴厲「要求」我:不要跟同學出去好不好?!

靠,這真的是個爛梗!請先不要噗嗤,我要認真的來了......

陳進興犯下白曉燕案時,司法單位追出他是一位「假釋」中的人犯,當時司法體系大驚訝,以為是在考核陳進興假釋資格時出了什麼問題,追回監禁陳進興的單位一查,發現陳進興在監時,獎狀還拿了好幾張咧.........

這表示陳進興確實是努力表現良好爭取高分,按程序假釋出獄,是沒問題的!


可是要說這套程序在執行上有沒有漏洞,我想,勢必是有的。


現行假釋制度像一場積分賽,沒辦法透過科學的方法去檢視受刑人內心真正的想法是否「偽善」,陳進興少年時在少年監,成年時在成人監,像這樣的老江湖,怎會不熟悉這套遊戲規則的運作?


在這種制度下,結果是整個大社會一起承擔了傷害,就算來到了2010年,彼時幾十條人命還在我們的集體記憶裡留下深不可滅的痕跡。


把「陳進興」、「假釋」、與「死刑之存廢」放在一起思考,是我從這個「死刑之存廢」這則新聞中看見的隱憂。


再給我一點耐性。


在「死刑違憲?」尚未可知之前,我想提出的是「檢視假釋制度」的想法。

再讓我玩一次剪貼:

刑法第77條第一項:
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,無期徒刑逾25年,有期徒刑逾1/2、累犯逾2/3,由監獄報請法務部,得許假釋出獄。

白話文說一遍:
不管犯多重的案件,就算被判無期徒刑,只要在裡面乖得跟孫子一樣,25年到了,一樣有機會出來呼吸新鮮空氣..................其後略過。


我再補一槍:
現行條文已經是95年修改過的法律,在未修改之前,無期徒刑只要15年就可有假釋資格。

當初修法的理由是:
立法者已經注意到,重大暴力犯罪被判無期徒刑者,於服刑滿15、20年假釋後「再犯率仍偏高」,對社會有「潛在的危險性及侵害性」,於是將假釋期「上修到25年」。


現在,我把一切都交待清楚之後,終於,我要把「死刑存廢的問題」攤開來給你看了:


死刑的部份,是生命刑,並不在假釋的範圍之內。

徒刑的部份,不論是無期或有期,刑犯就是有假釋的「權利」,這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之一。



我的觀點,用白話文說一遍:


a.死刑的判決,跟死刑的執行是兩回事。

死刑只要存在,不管爽不爽執行,不執行就是終身監禁沒話說。執行了.........就更沒話說...............


b.但是死刑若廢除。

以現有條文來看,判刑的原則一律最高只能判到無期徒刑,

除非,刑法在修法廢死刑時順便把所有的刑法來個大修,立出無期徒刑「以上」還有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」一條。

但是現在法律沒有,我們也不要太樂觀會有,於是就以現有的無期徒刑來看,


你.看.見.了.嗎??!!!!!!!!


超級白話文,就是:

死刑一廢除,再重大的暴力犯罪者,最多只能被判無期徒刑,也就是說,再重大的暴力犯罪者,也有假釋的一天,也有,回到你我懷抱的一天......

怎麼看都超刺激的啊!!!!!


別忘了我上面提過的:重大暴力犯罪被判無期徒刑者,於服刑滿假釋後「再犯率仍偏高」,對社會有「潛在的危險性及侵害性」。

再容我插個花用「犯罪學」的視野來補充一下:這種重大暴力犯罪者,一但回歸社會,再犯率偏高之外,重點是犯罪類型也都會挑「重大的」來犯案,原因是:你都判我這麼重了,我不幹一票大的,怎麼行.........



請你原諒我如此長篇大論,

現在,你終於可以明白,我看見的「死刑之存廢」原來是藏著「極大的爭議點」!!!!


有句話說「今日的少年犯是明日的成年犯」,我不置可否,但記憶裡血淋淋的社會案件卻警告我們:

今日偽善的重大暴力假釋犯,沒有人能擔保他不是明日的陳進興!


重大暴力犯以後可能就在你身邊,

你不怕嗎??

靠!!我超怕!!!


我們的社會還經得起幾次這樣的震盪?有幾個家庭還經得起這樣的蹂躪?


目前檯面上只圍繞「人權」、「人道」的問題打轉,但我內心深處最大的擔憂,是媒體及社會大眾看不見這個存廢問題下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」。


這是很環環相扣的!!


再借我插個花:
我媽說,那就不要死刑,像電影裡演的,就是把犯人關到暗室,只留一個小窗口送飯菜這樣,關一輩子。


這又是一個點:

如上所言,如果未來做得到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」,

1. 有大修法的問題

2. 如果採大雜居,有人犯的暴動問題,因為都不能假釋了,那我跟你偽善幹嘛,一群人正好跟你作亂到底,那以後監獄誰來監管,國防部敢死隊嗎?

3. 若採「獨居」或「小雜居」,就是兩三個人擠一個五坪大「套房」,昏天黑地給你關到死,要你為你的犯行贖一輩子的罪,但19世紀就有監獄,採獨居監禁把人關到「起肖」,難道這就是所謂的「人權」與「人道」?!

4. 還有,這樣的終身監禁犯只會越來越多,目前一個人犯平均一年要花15萬,養人犯不用錢嗎?狂蓋「套房」不用錢嗎?

再者,去哪裡搞一個跟國家公園一樣的場地來關一群「提早從社會退休領終身俸領到死的人」,莫非要開闢陽明山嗎?

也並不符合刑罰經濟的原則,簡單說,就是很花錢,是要把我國財庫那個洞挖得跟臭氧層破的那個洞一樣大嗎?




現在是凌晨1點33分,自18世紀以來我已經很少這麼晚睡了,

但我想要一氣呵成把我的想法說完整,因為我在敲打文字的過程中,益發感到情勢不對,

如此茲事體大,豈是少數人在媒體上大放厥詞,如此一言以蔽之?!



在我不停刪減篇幅、希望不要讓你看得太吃力時,仍舊要請你原諒我把網誌打得跟期末報告一樣。

我真的只是想把我聽見的故事告訴你,當我們一起看到這些點,心裡有了底,就可以避免被媒體上聳動的言論牽著鼻子走。



謝謝你的耐性。

很抱歉,透過這個讓你頭痛的篇幅,讓你為難掙扎不開心。


在這裡,

確實是看不到高廖言情的大城小愛;
或者是明倫自我實現的追求;
或者是崡子的信仰洗禮;
或者是小班的美術視角;
或者是傳鳳的動人小品.........


只有這些我認為很驚心動魄的故事。

提出來,我承認確實班門弄斧!!確實思慮不周!!

但立意範疇當然不在與不懂或無感之人商討關於人生的黑白灰。


雖然在6個小時之後我打開電腦,看見部長請辭獲准的新聞,

但我認為這個議題只要一直存在,在2010年發生過什麼鳥事,未來極有可能還會再發生。

死刑廢除的後續問題一大包,比尿布還大包,立法者及司法單位如果沒有擬好配套措施,就直接廢除死刑,無疑是讓「社會」與「傷害」短兵相接,非死即傷。


這不是某某下台就可以平息的風波,

因為我(樂觀地)不排除未來「有機會」,我們可能會需要透過選票(創治或複決)的力量,來表達我們心中對這件事的定奪。

而我希望,如果,民主真能如此進步到有這一天,「存」與「廢」最後的生殺大權在我們手中,我希望當我們在下決定時,至少天人交戰過。



在我的想法裡,「存」與「廢」,不過就是兩個方塊字。

但,或存或廢,其精神與制度一定得「必要、適當,也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」。


言盡於此,

謝謝你傾聽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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